10月29日,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公告稱,為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《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規定,切實保障公共交通運營安全,維護廣大乘客合法權益,南京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《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根據要求,今后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、平衡車、電動滑板車等電動代步工具,以及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電動代步工具用鋰電池、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鋰電池,均將禁止攜帶上地鐵、公交車、現代有軌電車等公共交通工具。
據介紹,近幾年,隨著鋰電池技術廣泛應用于手機、平板、電動自行車等領域,各地多次發生因鋰電池自燃引發的火災事故和險情,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需要對含有鋰電池物品進行管理。南京市交通運輸局、市公安局在調研道路客運、鐵路等部門安檢要求,以及兄弟城市對地鐵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的基礎上,擬對部分鋰電池進行限制。
禁止種類共分兩條,第一條是禁止攜帶有鋰電池的代步工具乘車。鑒于殘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,允許殘疾人乘用電動輪椅乘車。第二條包括兩種情況,一是禁止攜帶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,主要由于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多是改裝、自行組裝,質量安全無法保證,容易引發爆炸、自燃等事故。二是高能量鋰電池方面,是在充分考慮目前鋰電池應用場景后,對大于100Wh的鋰電池進行限制。市民常用充電寶、手機等鋰電池的能量遠低于這一數值。對自用鋰電池,市民可依據Wh=V×mAh/1000公式換算。
所限制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鐵、公交車、現代有軌電車等。巡游出租車、網約車不在限制之列。
意見征求時間段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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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公交的承載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一座城市運行韌性的直接體現。中國交通報4月17日報道,今年1至3月,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服務乘客公共交通出行超7億人次,同比增加2.3%,日均客運量781.3萬人次。 在如此高強度運營壓力下,像大廟站這樣的大型換乘公交站點無疑發揮著城市“毛細血管交匯處”的重要作用。市民對于公交車出行的訴求不僅是“時間準”,更希望“站點清楚”“出行方便”。為此,站臺公司在設計與規劃公交站時也在不斷改進。 站臺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:“根據我市路網的建設和變化,乘客人數的不斷調整,我們會常態化地進行客流分析,再結合公交候車、停車的難易程度,市民熱線及多渠道反映的出行需求,實時融入公交線路規劃需求。”